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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子產“鑄刑書” 中國歷史上首次公開成文法

發布時間:2022-07-20 09:24:51 | 來源:北京青年報 | 作者:劉勛 等 | 責任編輯:蘇向東


  主題:當法治遇到中庸:鄭國子產的為政之道

時間:2022年6月25日19:00-20:30

嘉賓:劉勛  上海科技大學人文科學研究院教學助理教授

董洪波  中華書局上海聚珍編輯

主持:賈雪飛  中華書局上海聚珍閱讀推廣人

誰是中國法治第一人

春秋時期鄭國執政卿子產

賈雪飛:歷史上,誰是中國法治第一人?春秋時期鄭國的執政卿子產。子產實施的“鑄刑書”改革,可說是邁出了中國人探索“依法治國”的第一步。但是今天無論是談子產還是“鑄刑書”,知道的人都不算多。

劉勛老師是這幾年嶄露頭角的春秋史研究者和講述者,《稱霸:春秋國際新秩序的建立》和《救世:子產的為政之道》是他的兩部著作。其中,2021年由中華書局推出的《救世:子產的為政之道》就是對子產研究的結晶。劉老師是一位典型的“斜杠”青年——他早年是牛津大學的生物化學博士,本應成為一位研究烈性傳染病的科學家,但現在從事的卻是傳統文化研究和普及。他這個轉變很有點傳奇色彩,而且對于春秋史研究的深度和熱情讓人印象深刻。

劉勛:子產是孔子最佩服的同代政治家,佩服到認他作義兄的程度。在孔子的歷史課講義《左傳》中,寫哪位春秋時期政治家最為詳細?就是子產。而且《左傳》里寫別的政治人物,黑材料特別多,但對子產全都是正面描寫。《左傳》里還記載了許多孔子對春秋時期政治家的評語,得到孔子評語最多的一位也是子產。對別的政治人物,孔子評語最多就是一條,而且有正面有負面;而對子產,孔子的評語有五條,而且都是正面的。有的《左傳》愛好者據此稱子產是“春秋第一人”。春秋人物里,孔子為什么最佩服、最重視子產?我這本《救世》就是在回答這個問題。

賈雪飛:在這本書里,劉勛老師記敘了子產如何從一個貴族青年一步一步成長為國家的執政卿,并帶領鄭國走出地緣政治困局,實現中興的過程。我們今天聊的第一個話題,是子產內政改革中的法治問題,即他的“鑄刑書”,以及這件事對中國歷史的影響。

劉勛:子產“鑄刑書”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公開成文法,是中國法制史上一件石破天驚的大事。

公元前536年,鄭國執政卿子產組織刑獄部門,把夏、商、周三代的不公開刑法全部研究了一遍,把其中有價值的東西加入鄭國的不公開刑法中,形成了一部準備公開的鄭國刑法。

也就是說,子產在修訂鄭國刑法時,采取的方法并不是“問政于民”——看看人民群眾對現行刑法有什么不滿。因為人民群眾根本不知道“現行刑法”長什么樣;而是往回追溯“先王之制”,也就是復古。這套修訂后的鄭國刑法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叫“鄭刑”,就是鄭國都城地區的刑法,針對卿、大夫、士人、工商業者這種非農人口;還有一套叫“野刑”,就是鄭國郊野地區的刑法,針對廣大農民。

準備停當之后,子產把這套刑法鑄在一系列銅鼎上面,向社會全面公開,這就是“鑄刑書”。就是想告訴民眾,國家是下了很大決心要做這件事,公布的刑法不會朝令夕改。

刑法公開會帶來怎樣的改變呢?第一,民眾從此可以知道到底什么行為是觸犯刑法的,到底會受到怎樣的刑罰;第二,民眾可以根據這個刑法來維權,民眾之間可以互相打官司,民眾也可以跟政府打官司。

堯舜時代“有刑罰而無刑法”

“議事以制,不為刑辟”

賈雪飛:這場在鄭國發生的改革,在國內外造成了怎樣的反響呢?

劉勛:《左傳》里記載了一篇晉國賢大夫叔向的來信,可以讓我們一窺“鑄刑書”改革造成的影響。

要指出的是,叔向和子產都是孔子的偶像,孔子說叔向是“古之遺直”,子產是“古之遺愛”,對這兩個人都非常佩服。叔向在書信里說,本來認為子產是一個仁愛君子,對子產抱有很大希望,但“鑄刑書”讓自己這種希望完全破滅了。

首先,叔向認為,最好的做法應該是“議事以制,不為刑辟”——度量事情具體情況來斷定罪過刑罰,而不是制定和使用成文刑法。具體說來,在最好的先王之世,君王是一位具有極高道德和智慧的圣人,他根據每件獄訟的具體狀況來定罪量刑,而不是依據一個成文的、死板的刑法。只有這樣,才能一方面做到每一個刑案斷得恰到好處,另一方面不讓人民起爭斗之心。

什么叫“度量事情具體情況來斷定罪過刑罰”?我們舉一個西周的例子。《尚書·康誥》記載,西周開國元勛周公,對即將前往衛國當首任國君的弟弟康叔封說,斷案子不能根據一個僵化的刑法,而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說,一個人犯了小錯,但他就是不認罪不悔改,對付這種人,即使他犯的錯很小,也要重罰,因為這個人心腸壞;相反,一個人如果犯了很大的錯,但是他特別羞愧悔恨,甚至要以死謝罪,這個時候可以輕判,因為這個人有向善之心,能夠重新做人。這就是所謂的“議事以制,不為刑辟”。

叔向指出,在最好的先王之世,圣王治理民眾用的是一種廣義的“禮治”,采取的治理手段包括道德教化、政令宣示、禮儀規范、祿位激勵、榜樣引導、刑罰威懾等,其中最后一個方法才是刑罰,而且只有刑罰而沒有刑法。在這種治理模式下,刑罰是政府對民眾單方面實施的懲戒行為,就像父母懲戒孩子一樣。由于刑獄官員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民眾想要反抗沒有依據、沒有渠道,這樣也就能達到將民眾的爭斗之心扼殺在搖籃之中的目的。

董洪波:劉老師,我很想知道,中國歷史上真的存在過叔向所說的這樣一個理想時代嗎?還是僅僅是一個烏托邦式的想象?

劉勛:我昨天剛看完一篇專門研究“議事以制,不為刑辟”的博士論文,里面說到,從人類社會發展的一般情形來看,成文法的出現遠比刑罰的出現晚,“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有刑罰而無刑法”在各民族發展史的早期普遍存在。對中國人來說,這個理想時代就是堯舜時代。

董洪波:在叔向的想象中,是不是在理想時代不僅有圣王,而且民眾也全都具備很高的道德水平,所以根本不需要用到刑法?

劉勛:根據叔向的敘述,當時的統治者雖然是圣王,但是最后也需要用到刑罰,有刑罰就說明肯定有壞人。

反對者認為試點“法治”

會引發爭斗、加速“禮治”衰敗

劉勛:叔向在說完最好的圣王時代后接著說,次一等的做法是“內部有刑法,但不向民眾公開”。在叔向看來,從沒有刑法到有內部刑法,這不是什么進步,而是政治衰敗的表現。因為君王和卿大夫道德和知識水平敗壞了,沒有能力不依靠刑法來做出恰當判罰了,才會去依靠一套成文的刑法來指導斷案。打個比方,從不拄拐走路,到拄拐走路,這表明你的身體不是變得更好了,而是變得更糟了。正因為如此,所以刑法的出現都是在政治混亂的王朝晚期,即所謂“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但是,因為刑法并沒有公布,所以這個時期的刑獄官員仍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權。

如今子產“鑄刑書”,把內部刑法都公開了,官員直接援引刑法斷案,民眾直接援引刑法維權。在叔向看來,這并不意味著鄭國進入了一個更好的治理模式,而是進入了一個更差的治理模式。打個比方,就是從拄拐走路,進一步惡化到全靠助動車。

叔向指出,鄭國公布刑法、試點“法治”會造成兩個大問題:

第一,是引發爭斗,破壞社會穩定。對于政府公訴民眾的案件,如果官員想要根據自己的主觀意志“輕罪重判”,民眾可以援引刑法進行抗辯,這將導致民眾和官府的爭斗;對于民眾之間的糾紛案件,原告、被告雙方現在都可以援引刑法來保護自己、攻擊對方,這將導致民眾之間的爭斗。

現在民眾知道有這么一套成文的、確定的刑法,定罪量刑就是以此為準,就將不再敬畏上級。每個人都萌生了爭斗之心,都去征引刑法條文,希望僥幸達成自己的訴求,這樣的話民眾就沒法治理了。并且民眾知道爭斗的依據了,將拋棄禮制而征引刑法條文尋找對自己有利的依據,最細小的地方,都將成為爭斗的焦點,這都是民眾的“爭心”被激發起來之后會出現的景象。叔向還預料,當社會的整體爭斗程度上升之后,通過曲解刑法、行賄官員等“不正當手段”進行爭斗的現象也會加劇,從而造成“混亂的獄訟將不斷滋長,歪曲司法的賄賂將普遍流行”的社會亂象。

第二,是導致“禮治”的加速衰敗。在刑法公布之前,禮制是約束國君、卿大夫、士甚至庶人的唯一公開行為規范 。“禮”以事先正面引導為主,對人的道德操守要求高,“違禮”所包含的情形范圍很寬;“刑”是用來處理嚴重違禮行為的暴力工具,是以事后負面懲罰為主的,起到的是守住社會秩序底線的作用,真正會用上刑罰的情形范圍肯定比違禮的范圍要窄。刑法一旦公開,民眾就很容易知道哪些違禮行為其實是夠不上犯罪、不會受到刑罰制裁的,這就會使民眾產生“刑法沒有禁止就可以做”的僥幸思想,把對自己的要求從“不違背禮制”降低到“不觸犯刑法”,將“拋棄禮制而征引刑法條文”,從而引起新一輪的禮治崩壞和道德淪喪。

史上第一個公布成文法的政府

殺了由這場改革催生出的中國第一位律師

賈雪飛:叔向這些想法是杞人憂天,還是得到了應驗的預言?

劉勛:從傳世文獻的記載來看,叔向的憂慮不僅得到了應驗,而且實際發生的狀況比預言還要更加嚴重。刑法公布后,民眾“依法打官司”的巨大需求被激活,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最早研究刑法條文、“鉆刑法空子”、為民眾提供有償咨詢服務的“律師”應運而生。這中間的杰出人物就是在法制史中經常被尊為“中國律師鼻祖”的鄧析。

根據《呂氏春秋·離謂》,鄧析跟民眾中有獄訟的人約定,學習大的獄訟要送上一套長衣作為服務費,學習小的獄訟要送上一套短衣作為服務費。民眾送衣學習獄訟的不可勝數。在律師鼻祖鄧析和他發展的“下線”的攪動下,當時的鄭國,“把錯的當成對的,把對的當成錯的,對的錯的沒有標準,可以和不可以每天都在改變”“想讓人勝訴就依靠詭辯讓他勝訴,想讓人獲罪就依靠詭辯讓他獲罪”。鄭國大亂,民眾吵鬧喧嘩。

子產對此感到憂慮,于是就殺死了鄧析并陳尸示眾,民心才順服,是非才確定,法律才得以推行。也有文獻說,鄧析不是子產殺的,而是子產的繼任者駟歂殺的。無論如何,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公布成文法的鄭國政府,殺了由這場改革催生出的中國第一位律師。

令人唏噓的是,當鄭國官員到鄧析家里抄家時,發現了一套寫在竹簡上的更完備的刑法,能夠填補現有銅鼎刑法的漏洞。所以有學者認為,鄧析其實是一個特別支持子產“鑄刑書”改革的大夫,他教民眾打官司的目的不是為了賺律師費,而是通過獄訟實踐來暴露現有銅鼎刑法的漏洞和問題。從而一方面讓政府意識到不斷改進刑法的必要性,另一方面為自己制定更好的刑法提供鮮活案例。

其實,鄭國政府未必不知道鄧析的真實意圖,因為他們在殺掉了鄧析之后,竟然用鄧析編制的“竹刑”替代了先前的銅鼎刑法,繼續推進法治改革。

成文刑法的公布

是挽救亂世的良方,民眾渴求的善政

賈雪飛:子產冒著引發社會動蕩風險公布刑法,他的初心是什么?

劉勛:子產收到叔向來信后寫了回信,第一句就說,叔向說的道理他都認同。但自己水平低下,做不到叔向說的先代圣王的那種水平,也管不了子孫后代,他這樣做只是想挽救當下的亂世,救一天算一天。

春秋時期,隨著荒地開墾、經濟發展,鄭國國內人口不斷增長,民間財富不斷積累,經濟社會關系日趨復雜,刑獄案件總量不斷增大,新型、疑難案件不斷涌現。在這種情況下,舊有的刑獄體系日益暴露出定罪量刑標準不透明,各地各級刑獄機關執行刑法做法不統一(相當于各自執行不同版本的刑法),很多條文的具體內容已經不適應劇變的時局,權力干預和操縱空間大,容易導致審判不公和官民糾紛等諸多弊端。

在這種時代背景下,子產領導的鄭國政府重新修訂并向全社會公開刑法,一方面將民眾從來不曾享受過的知情權、監督權和依律抗辯權賦予民眾,顯著地縮小了官民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另一方面,將各級、各地刑獄機關自行酌情實施的很多個版本的刑法統一成為一套全國通行的刑法,極大地限制了刑獄官員長期享有的自由裁量權,從而將官民之間的權利天平擺到了一個相對平衡的位置,可以說是一次力度空前的“簡政放權”改革。

成文刑法的公布,對各級刑獄機關來說,可以顯著提高案件處理質量、預防獄訟不公、減少官民糾紛;對廣大民眾來說,可以更好地維護自身利益。從總體上說能為轉型期社會治理提供寶貴的“公平性”和“確定性”,是挽救亂世的良方,也是民眾渴求的善政,所以心懷仁德、“視民如子”的子產下定決心邁出了這一步,即便這樣做在短期很有可能會引發社會的動蕩。

子產對民眾的仁愛,是得到了民眾熱烈回應的。公元前五二二年子產去世,鄭國民眾得知消息后,青壯年放聲號哭,老人像孩童那樣抽泣,男女都取下身上的佩飾,各種娛樂活動銷聲匿跡,街巷里的哭聲三月不絕。民眾發出這樣的悲嘆:“子產扔下我們走了啊!我們今后該依靠誰呢?”

“鑄刑書”開啟了中國法治事業

子產被認為是戰國法家的先驅

賈雪飛:劉勛老師在《救世》里說到,子產的核心價值觀是仁愛,基本方法論是中庸。在“鑄刑書”改革這件事上,子產的中庸體現在什么地方呢?

劉勛:第一,在“擁抱未來”和“尊崇先代”之間取中道。

一方面,子產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將成文法公之于眾,這當然是擁抱未來。戰國末期的韓非子認為法律,是編寫進圖籍、陳設在官府、公布在百姓中的東西,推行法律沒有比公開更好的了。也就是說,實行法治,必須以公布成文法為前提。從這個角度看,“鑄刑書”開啟了中國的法治事業,子產也因此被認為是戰國法家的先驅。

另一方面,子產在修訂新刑法時依據的是夏、商、周三代王室的內部刑法,這當然是尊崇先代。為什么要這樣做?第一,從理念信仰層面來說,子產和叔向、孔子等同時代的賢大夫一樣,是真心相信“法先王”,相信先代刑法是當代刑法的基礎和標桿。第二,從政治運作層面來說,打著“復興先王之制”的旗號來推動“鑄刑書”改革,有助于獲得保守派卿大夫的支持和容忍,從而把事情做成。

第二,在“銳意改革”和“力保穩定”之間取中道。

一方面,子產絕不是那種穩字當頭、但求無過的庸官,他為了踐行自己的仁愛價值觀,讓民眾得到他們想要的法律權利,寧可冒著引發社會動蕩、破壞社會穩定的風險,以鑄造難以更改的刑鼎的方式,義無反顧地推進“鑄刑書”改革。

另一方面,子產決心要把改革引發的社會動蕩控制在一個可以忍受的范圍內,鄭國這輛車可以顛簸搖晃,但絕不可以翻車。正因為如此,所以當子產斷定激進法治派的“黑客攻擊”已經越過了紅線之后,他當機立斷殺了鄧析(或至少是阻止了鄧析的攻擊行動),使得鄭國社會重新恢復穩定,改革成果雖然打了折扣,但畢竟沒有付之東流。

第三,在“以法治民”和“以禮治官”之間取中道。

一方面,子產大膽推進“以法治民”。春秋時期各諸侯國的民眾基本狀況是:人口數量越來越龐大,文化水平極低,趨利避害是核心生存法則。要治理這樣一個民眾群體,由圣王賢大夫根據“議事以制,不為刑辟”的原則來治理是根本不現實的,由水平參差不齊的貴族官員來根據不公開刑法來治理是越來越行不通的。子產在執政過程中逐漸意識到,公布一個緊扣民眾“趨利避害”生存法則的、定罪量刑規定清楚的成文法,并依據這個成文法來治理民眾,效率是最高的,公平性是最好的,民眾獲得感是最大的。

另一方面,子產也努力踐行“以禮治官”。實際上,《左傳》記載的大多數子產事跡,都是關于子產如何在高層政治生態中重塑以周禮為準繩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都是關于子產如何“以禮治官”。這種治理可不是“一部刑法管所有人”,而是“一人一策”“一事一策”,把身為立法者、執法者的高級官員治得服服帖帖。

子產這種“以法治民”“以禮治官”的政治理念,后由戰國時期韓非子發展成為一套“法”“術”“勢”相結合的統治理論。其中“法”是治民之法,“術”是馭臣之術,而“勢”是君王得以運用法和術治理臣民的權力基礎。再往后,從“法”這一支發展出中國古代的司法系統,而從“術”這一支發展出中國古代的監察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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