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北京9月18日訊 (記者 秦金月)根據文旅部官網消息,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發布《文化和旅游部關于規范演出經紀行為加強演員管理促進演出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嚴格執行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制度
意見稿指出,嚴格執行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制度,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從業人員,應當通過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認定考試,取得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演出經紀人員在從業活動中為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演出提供經紀服務或者縱容所經紀演員違法失德行為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撤銷其資格證書并予以公告。
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
意見稿指出,從事未成年人簽約、推廣、代理等演出經紀活動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的權利。嚴禁以招募“演藝練習生”等名義,灌輸未成年人所謂“出名要趁早”等錯誤觀念,誤導未成年人價值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不得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失德演員 不得組織演員假唱
意見稿指出,演出活動不得使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法失德演員。不得使用含有《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禁止內容的圖形、畫面、音視頻和文字等進行演出宣傳、售票和演出場地布置等活動。不得組織演員假唱,不得為假唱提供條件。有未成年人參與的演出,應當經過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以假唱欺騙觀眾或者為演員假唱提供條件的,由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演出舉辦單位和演員予以處罰。
做好粉絲正面引導 演出舉辦單位不得設置場外應援
意見稿指出,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應當加強對粉絲應援行為的正面引導,做好對授權粉絲團、后援會網絡賬號的內容監督。對擾亂網絡公共秩序和社會秩序的粉絲群體,應當督促演員主動發聲,積極引導。
演出舉辦單位應當做好演出現場管理,維護演出現場秩序,不得設置場外應援、禮物應援、打榜投票等誘導粉絲消費的營銷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會等活動,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正常觀演之外的應援消費。
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研判機制和管控機制
意見稿指出,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應當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將符合條件的營業性演出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列入文化市場失信名單,實施信用懲戒。
行業協會應當完善演出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自律規范,積極開展對違法失德演員的道德評議,探索建立風險監測研判機制和管控機制,對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演員經紀公司、工作室實施行業自律懲戒,對因違法失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演員進行全行業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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