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會員授權解決個人維權之困 談著作權集體管理
作者:張洪波(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
著作權法頒行30年來,國家版權局批準設立了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等五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基本覆蓋了文學藝術科學領域的主要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能夠集合眾多會員的版權,通過“一攬子”授權方式,為使用者解決海量作品授權;通過代表眾多會員,進行集體維權,降低社會個體維權成本,解決眾多著作權人與使用者的版權糾紛,降低社會交易成本和社會治理成本。據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個人會員已達4萬多人,團體會員數百家,各協會收取的版權費都有較大幅度增長。
積極推動著作權法律法規完善
五家協會積極參與著作權法的修改完善,提出意見建議,同時利用修法契機,對會員、公眾進行版權法治宣傳教育,展示了集體管理組織應有的社會責任與擔當。
五家協會連續多年配合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參事開展調研,提出修法、加強網絡版權保護、提高作家稿酬個稅起征點、加強對教科書教輔出版單位侵權行為的整頓治理、建立“法定許可”獲酬保障機制、加強對網文平臺監管推動網文健康發展、建立“突發事件法定許可”制度等提案議案和建議。多次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著作權法執法檢查調研、全國政協著作權法修改調研,多次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機構、司法部、國家版權局等部門組織的修法座談會,提出的一些建議在新著作權法中得到反映和吸納。
切實履行法定許可使用費收轉職能
在文著協的積極推動下,國家版權局和國家發改委分別于2013年和2014年頒布了《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結束了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2001年設立以來長達12年沒有付酬標準的歷史,改變了1999年制定的報刊轉載稿酬標準長達15年不變的局面,對落實廣大著作權人的法定許可獲酬權具有重大意義。
文著協作為承擔全國報刊轉載和教科書“法定許可”使用費收取和轉付兩項法定職能的唯一法定機構,截至2020年年底,為文字作品著作權人收取著作權使用費5000多萬元,其中教科書和報刊轉載法定許可使用費3000多萬元,惠及作者逾萬人次,作品逾萬篇次。文著協通過實際行動,讓著作權法中報刊轉載和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得以有效落實,讓廣大作者依法享有的教科書和報刊轉載法定許可獲酬權逐漸得以有效實現。
積極參與國際版權交流與合作
在國家版權局指導下,五家協會積極參加雙邊、多邊國際版權交流活動,宣傳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和版權保護做法,與海外同類機構簽署了數十個相互代表協議、合作協議,加入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國際唱片業協會、國際復制權組織聯盟、歐亞權利人組織聯合會等國際性或區域性版權組織,積極參加國際版權交流展覽、研討、貿易活動。
文著協充分利用海外資源、發揮渠道優勢,開展國際版權貿易,加強國際版權交流與合作,積極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為俄羅斯、英國、韓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和我國香港、臺灣地區出版的華文教材教輔解決作家翻譯家版權授權和稿酬轉付問題。文著協承擔的“中俄現代與經典文學作品互譯出版項目”已經成為中俄兩國政府對外開展的影響最大、成果最為豐碩的互譯出版項目,極大地豐富了兩國人文文化交流合作的內涵。文著協通過開展國際版權貿易,推動中外人文文化交流與合作,成為中華文化走出去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家協會發揮各自優勢,開展數字網絡版權授權許可收費業務。文著協創造性地開展了“匯編權”“戲劇公開表演權”集體管理,每年為出版單位解決中小學課外讀物“匯編權”授權400~500種,為會員收取版權費超過千萬元。
新時代展示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特色優勢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包括版權在內的知識產權保護,全面依法治國、知識產權強國和文化強國建設為集體管理組織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也提出了新的時代要求。
五家協會始終以著作權人利益為中心,以著作權人利益最大化和服務產業界為宗旨,通過“一攬子”授權方式,為使用者解決海量作品授權,為產業界提供版權解決方案,降低社會交易成本;我國教科書、教輔出版、匯編作品、戲劇表演、卡拉OK、背景音樂、廣電組織、數字網絡等領域的版權市場得到有效規范,報刊轉載和教科書法定許可制度逐漸得到有效落實;通過訴訟、行政投訴、調解等法律手段,代表眾多會員,進行集體維權,降低社會個體的維權成本,定分止爭,解決版權領域的社會矛盾;推動與出版機構、網絡平臺等使用者開展務實合作,為著作權人和產業界提供權威專業、高效便捷的“一站式”專業版權服務,在極大提振會員維護自身權益的決心的同時,也有效提升了集體管理組織的社會影響力和公信力。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我國發展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正在發生深刻復雜變化。這就要求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必須找準定位,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加強自身建設,完善內部治理,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積極開展國際版權交流與合作,努力成為新時代推動國家法治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文化強國建設、維護公平正義和完善版權社會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