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趙雯:建議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
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趙雯 受訪者供圖
“在知識產權層面,中國現行的審判體系亟待理順,終審判決標準亟待統一,司法保護力度亟待加強,且國際話語權亟待提升。”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趙雯建議,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建設知識產權強國。
組建國家知識產權法院是迫切需求
在審判體系上,中國現行知識產權審判體系是“1+3+21”的專門審判機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3個知識產權法院和21個地方知識產權法庭)與內設于普通法院的知識產權審判庭并行的雙軌體系。其中,3個知識產權法院既承擔審理一審案件,還承擔審理基層法院上訴的二審案件。他們承擔的一審案件,其上訴法院可能是地方高級法院,也可能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雙軌體系中存在管轄范圍交叉、裁判標準不一等問題。構筑以獨立的國家知識產權法院為唯一終審機構的、專門化的、獨立的知識產權審判體系迫在眉睫。
在終審判決標準上,鑒于二審法院分散、管轄范圍交叉、專業法官數量不足,當前的技術類知識產權終審判決標準難以統一。由獨立的國家知識產權法院承擔知識產權案件終審,創建符合知識產權案件審判規律的特別訴訟程序,可從根本上解決終審判決標準不統一難題。
在司法保護力度上,設立獨立的國家知識產權法院,構筑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統一知識產權案件判決標準,深入推進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有利于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治環境。
在國際話語權方面,當前,以美國為代表的某些先進國家,一方面企圖壟斷制定國際知識產權治理規則的主導權、話語權,將本國政策升級為全球規則,構筑知識產權壁壘,遏制中國;一方面通過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承擔知識產權案件的終審工作,強化本國知識產權保護,強化“長臂管轄權”,打壓中國。鑒于此,設立獨立的國家知識產權法院,提高其司法地位,有利于我國提升參與國際知識產權規則制定的話語權和國際知識產權全球治理領域的主導權,有利于更好地維護國家利益。
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副主席趙雯 受訪者供圖
組建國家知識產權法院切實可行
當前,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能否行得通?
趙雯表示,在不增加現有機構和人員編制基礎上,通過整合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民三庭,下同)、知識產權法庭,可以組建國家知識產權法院,實現從“知識產權法庭”到“知識產權法院”的跨越。
具體來講,可整合力量,獨立設置。不增加新的機構和人員編制,整合最高人民法院現有知識產權審判庭和知識產權法庭的全部審判資源、人員設施,組建獨立的國家知識產權法院,使之成為隸屬最高人民法院,獨立審理知識產權終審案件的專門法院。
可統一標準、完善體系。全國人大“關于專利等知識產權案件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凡專業技術性較強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第一審判決、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基于此,國家知識產權法院依法承擔知識產權終審責任,統一知識產權案件的裁判標準和審理機制;依托巡回法庭、地方知識產權法院,構筑專門化知識產權審判體系。這樣做,必有提綱契領、本執末從、提高效能的推進作用。
可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巡回法庭。參照國際成功經驗,在全國設立若干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巡回法庭,作為國家知識產權法院的派出機構,行使相應的司法權力,對地方知識產權法院實施監督指導,有利于提高訴訟時效,減輕國家知識產權法院的辦案壓力。
可增加地方知識產權法院。在現有三家知識產權法院基礎上,通過整合目前地方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增設若干中級法院層級的地方知識產權法院,以便于跨區域集中管轄一審知識產權案件。
最后,趙雯深情呼吁,設立國家知識產權法院,是理順知識產權專門化審判體系,統一知識產權案件終審判決標準的迫切需要;是加大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提升我國參與國際知識產權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知識產權強國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