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歌手刷屏或涉多項侵權
生成式人工智能亟待規范
繼繪畫、文案之后,人工智能(AI)將觸手伸向了音樂圈。“2003年大火的歌手:孫燕姿;2023年爆火的歌聲:AI孫燕姿。”在多個視頻及音樂平臺上,“AI孫燕姿”儼然成為流量密碼,多個相關視頻收獲上百萬播放量。“AI陳奕迅”“AI周杰倫”等也如同雨后春筍般紛紛涌現。
AI歌手讓網友們看著新鮮,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法律底線和監管規范也再度引發行業熱議。“應當仔細審視AI歌手的法律風險,尤其是著作權風險。”專家表示,目前業內已有專門針對AIGC的監管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加速產業規范健康發展。
AI歌手成流量密碼
“孫燕姿竟然翻唱了《發如雪》?”打開嗶哩嗶哩(以下簡稱B站)平臺首頁,網友小紅看到了一條相關視頻推送,“乍一聽和孫燕姿聲線相當相似,仔細看評論彈幕才發現,原來是AI模仿的作品。”
憑借模仿“天王天后”的獨特音色和翻唱經典歌曲,AI歌手在這個初夏成為眾多創作者的流量密碼。記者看到,“AI孫燕姿”翻唱的《發如雪》《愛在西元前》等歌曲在B站上播放量已破百萬,每天仍有不少與“AI孫燕姿”有關的新歌發布,并同步更新到多個音樂平臺。
“AI歌手如此火爆,確實想不到。”創作者E君在4月底創作了一條“AI孫燕姿”翻唱周杰倫《半島鐵盒》的視頻,雖然只有5分20秒,在B站上播放量卻已達到113萬,評論量超過1700條。
“目前做了22條視頻,最差的一條播放量也有3萬多。”此前,E君的賬號大多發布一些調音視頻或者游戲引擎渲染視頻,記者注意到,這些視頻大多只有幾百次的播放量,且無任何評論。嘗到流量甜頭的他也加快了創作頻率,每天或每兩天就會生產出一條新視頻,并為“AI孫燕姿”開辟了專欄。
“未來的歌曲軟件,也許能先選擇歌曲,再選擇歌手?”“再過幾年技術成熟了,虛擬人也許完全取代歌手?”網友們調侃的同時也充滿了對AI歌手的憧憬:可自由選擇喜愛曲風,可自動合成偏愛音色,可即時生成全新歌曲。
開源工具已正式停止維護
AI歌手的技術門檻并不高,本質上是AIGC技術產生的新花樣。清華大學人工智能國際治理研究院副院長梁正表示,AI歌手基本上是用開源的生成式語音訓練模型,集納一些語音素材進行訓練。
記者注意到,不少創作者在自己的主頁或歌曲合集的介紹中標明AI歌曲創作工具為So-VITS-SVC。據介紹,該項目為開源、離線的項目,先對相關聲音數據預處理,生成音頻數據集。創作者可以用所得到的數據集訓練模型并輸入源歌聲,讓模型進行推理并完成AI歌聲替換。
“開源工具人人都能用,但能用多久,心里沒底。”創作者小巫表示。事實上,記者在源代碼托管服務平臺Github上看到,目前So-VITS-SVC已正式停止維護并存檔。項目開發者強調,“這個項目是為了讓開發者最喜歡的動畫角色唱歌而開發的,任何涉及真人的東西都與開發者的意圖背道而馳。”
“侵權壓力是開發者將該項目刪庫的重要原因。”一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
涉多項侵權亟待規范
訓練AI歌手是否存在工具項目開發者所擔心的法律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學院副教授姚歡慶表示,沒有經過授權的AI歌手或涉及侵犯相關歌手姓名權及商業聲譽,同時觸犯《著作權法》對“翻唱”所界定的法定許可范圍。
創作者們也意識到了作品可能侵權問題。為避免作品被突然下架,創作者小巫在上傳的每一條視頻下都寫上了“本視頻使用AI合成技術,視頻中演唱人聲非歌手本人,如有侵權告知刪除”,在私信給粉絲的AI音頻資源中,她也不斷強調“僅供學習交流,嚴禁用于商業用途”。
“作品上傳到B站等平臺意味著對外公開,在社會上能夠流傳,這種行為恐怕不能被認為是合理使用,仍會構成侵權。”姚歡慶表示。
AIGC的監管合規問題已成為業內關注焦點。4月11日,國家網信辦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專門對AIGC產品提供者的責任邊界提出要求,強調要尊重知識產權、商業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數據、平臺等優勢實施不公平競爭;要從數據源開始確保“生成內容”的真實準確,要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數據、優化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負責。
不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表示,除《征求意見稿》的要求外,AIGC產品提供者相關的責任劃分需要進一步明確,如何合理設定數據的法律基線,平衡數據質量和數據合法性,仍有待進一步研究。
本報記者 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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